论五行生成
天高寥廓,六气回旋以成四时;地厚幽深,五行化生以成万物。可谓无穷而莫测者也。圣人立法以推步者,盖不能逃其数。观其立数之因,亦皆出乎自然。故载于经典,同而不异,推以达其机,穷以通其变,皆不离于数内。
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者,咸有所自也。水,北方子之位也,子者,阳之初一,阳数也,故水曰一;火,南方午之位也,午者,阴之初二,阴数也,故火曰二;木居东方,东,阳也,三者,奇之数,亦阳也,故木曰三;金居西方,西,阴也,四者, 偶之数,亦阴也,故金曰四;土应西南长夏,五者,奇之数, 亦阳也,故土曰五。由是论之,则数以阴阳而配者也。若考其深义,则水生于一。
天地未分,万物未成之初,莫不先见于水, 故《灵枢经》曰:“太一者,水之尊号。先天地之母,后万物之源。”以今验之,草木子实未就,人虫、胎卵、胎胚皆水也, 岂不以为一?及其水之聚而形质化,莫不备阴阳之气在中而后 成。故物之小而味苦者,火之兆也;物熟则甘,土之味也。甘 极而后淡,淡,本也。然人禀父母阴阳生成之化,故先生二肾,左肾属水,右肾属火。火曰命门,则火之因水而后见。故火曰次二。
盖草木子实,大小虽异,其中皆有两以相合者,与人肾同,亦阴阳之兆。是以万物非阴阳合体则不能化生也。既阴阳合体,然后而春生而秋成,故次三曰木,次四曰金。盖水有所属,火有所藏,木有所发,金有所别,莫不皆因土而后成也。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后成。兼其土数,五以成之,则水六,火七,木八,金九;土常以五之生数不可至十者,土不待十以成,是生成之数皆五以合之。明大衍之数,由是以立,则万物岂能逃其数哉?
论五行生克
五行相生相克,其理昭然。十干十二支、五运六气、岁月日时皆自此立,更相为用,在天则为气:寒、暑、燥、湿、风 ;在地则成形: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, 此造化生成之大纪也。原其妙用,可谓无穷矣。
木主于东;应春。木之为言触也,阳气触动,冒地而生也。水流趋东以生木也;木上发而覆下,乃自然之质也。
火主于南,应夏。火之为言化也,毁也,阳在上,阴在下 ;毁然盛而变化万物也。钻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然火无正体, 体本木焉。出以应物,尽而复入,乃自然之气也。
金主于西,应秋。金之为言禁也,阴气始禁止万物而收敛, 披沙拣金,土所生也。生于土而别于土,乃自然之形也。
水主于北,应冬。水之为言润也。阴气濡润,任养万物也。水西而东,金所生也。水流曲折,顺下而达,乃自然之性也。
土主于中央,兼位西南,应于长夏。土之为言吐也,含吐万物,将生者出,将死者归,为万物家。故长于夏末,火所生也。土或胜水,水乃反土,自然之义也。
五行相克,子皆能为母,复雠也。木克土,土之子金反克木;金克木,木之子火反克金;火克金,金之子水反克火;水克火,火之子土反克水;土克水,水之子木反克土。互能相生,乃其始也;互能相克,乃其终也。皆出乎天之性也。
《素问》 所谓水生木,木复生火,是木受窃气,故水怒而克火。即子逢窃气,母乃力争,与母被鬼伤,子来力救,其义一也。强可攻弱,土得木而达;实可胜虚,水得土而绝;阴可消阳,火得水而灭;烈可敌刚,金得火而缺;坚可制柔,木得金而伐。故五者流行而更转,顺则相生,逆则相克,如是则各各为用,以成其道而已。